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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惠州市中心血站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12.21   阅读量:1368

2018惠州市中心血站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中心血站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中心血站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组织、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有关无偿献血政策法规。

(二)担负全市医疗单位用血的采集、检测、贮存、供应任务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保证血液质量,保障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健康。

(四)积极推广成分输血。

(五)培养输血技术人才,开展输血科研、培训等工作。

(六)解决临床输血疑难问题。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在以下必须公开的基本说明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加以细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3770.94 万元,比上年 增加39.87 万元,增长1 %,主要原因是收费增加  ;支出预算3770.94 万元,比上年增加39.87 万元, 增长1 %,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 万元, 比上年0 万元,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定义,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15.99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5.99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1 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5447.54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4503 平方米,车辆 14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3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15.99 万元,主要是 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采液控制器、电脑、打印机、空调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算数

绩效目标

血液样本化验费

483万元

满足当年采集血液检测

一次性采血卫生材料费

510万元

满足当年采集血液制备耗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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